2021年的新春,家住安徽省枞阳县麒麟镇的汤先生一家过了一个开心年。年前,他母亲购买假冒“美的”热水器的闹心事儿,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介入下顺利解决了,商家不仅退还给其母亲1500元货款,还被处罚5000元。
前不久,汤先生向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,称其母亲购买的“美的”热水器有质量问题。为不打草惊蛇,接诉后,该局麒麟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赶到所诉卫浴店,一边宣传防疫政策,一边现场察看,未见“美的”热水器。“我店里不卖‘美的’品牌热水器,你们随便查都可以。”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,店主方某若无其事地说。随后,执法人员来到汤先生母亲家,对已安装到屋顶的热水器进行查看,发现热水器标识明显和正品有差异,便拍照取证,送厂家鉴定。随后不久,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鉴定报告:此太阳能热水器属侵犯“美的”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。
由于汤先生母亲购买热水器时未索要收据发票,而执法人员又未在被投诉人方某的店中查到“美的”热水器,如何判定侵权商品就是方某销售的,成为此案件能否顺利办结的关键。“你是如何付款的?”执法人员灵机一动,决定从这个线索取证。当执法人员得悉汤先生母亲是通过支付宝转账付款后,再次来到方某店中检查。方某知道原委后,主动调出收款记录,并对销售侵权“美的”热水器行为供认不讳。经查,去年12月,汤先生母亲到方某店中欲购买一台热水器。于是,方某就委托亲戚从外市购进一台便宜的太阳能热水器,进价920元,以1500元的价格售出,双方均未索要热水器相关资质和票据。方某违法经营额为1500元。执法机关认为,方某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(三)项的规定,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。鉴于此,该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,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。方某已于春节假期前一日履行了行政处罚义务。
“广大农村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,切忌一味贪便宜,否则很容易上当受骗,遭遇闹心事儿。”枞阳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人提醒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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